隱私權說明 敬愛的會員,您好! 感謝您加入第一化粧品會員,為了落實法令遵循,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8條第1項之規定,向您告知本公司依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,必須告知以下事項,請您務必詳閱: 一. 蒐集的目的:包括下列【特定目的】,【特定目的】之代號與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即 個人資料之類別﹞,代號及項目名稱變更者,隨同變更。 特定目的代號與項目範圍 1. ○四○ 行銷業務。 2. ○六二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。 3. ○六六 信用卡、現金卡、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。 4. ○八八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。 5. ○八九 消費者保護事務。 6. ○九六 商業與技術資訊。 7. 一二七 會計與相關服務。 8. 一三三 資(通)訊服務。 9. 一三四 資(通)訊業務與資料庫管理。 10.一三五 資通安全業務與管理。 11.一四七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。 12.一五五 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。 13.一七三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 14.一八○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。 15.一八一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。 二.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包括姓名、手機號碼、生日、 聯絡方式等,詳如相關網路會員註冊之內容。 三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 (一) 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時間,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(如:商業會計法等),本公司因執 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 (二) 地區:本公司於本國分公司與本公司海外分公司所在地、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接收 所在地、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、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與公司行號所在地。 (三) 對象:本公司於本國分公司與海外分公司,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,本公司 關係企業,本公司之共同行銷公司(廣義共同行銷,含交互運用客戶資料),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,依 法有調查權機關或地方主管監理機關。 (四) 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 四.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 (一) 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,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 (二)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。(網路會員帳號為email無法修改) (三)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。 (四)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專線:0800-001-101,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30。 五. 您若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但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後續必要之審核與處理作 業,亦無法提供會員所屬之優惠權益與相關服務給您。 |